阿布扎比,2021 年 10 月 4 日 (WAM) - 公诉机关 (PP) 今天通过其社交媒体帐户上的帖子解释了伪造电子文件的处罚。 公诉机关指出,根据 2012 年关于打击 IT 犯罪的第 (5) 号联邦法令第 (6) 条,任何伪造联邦或地方政府或联邦或地方公共组织颁发的电子文件的人当局应处以临时监禁和不低于 150,000 迪拉姆且不超过 750,000 迪拉姆的罚款。 该帖子进一步详细说明,如果伪造是在第(1)条规定的实体以外的实体签发的文件上伪造的,则此类犯罪的罚款不低于100,000迪拉姆,不超过300,000迪拉姆。 6) 并补充说,对于使用伪造电子文件的人,在知道该文件是伪造的情况下,同样适用同样的处罚。 公诉机关公布了这一信息,作为其正在进行的促进法律文化和提高公众意识运动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