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邱姓、林姓男子贪图小利,各以500元(新台币,下同)、1000元把手机卡卖给诈骗集团,害1名高龄7旬的林姓妇人500多万元积蓄被骗光,落网后还说「很对不起她,但没钱赔」;法院审酌,2人均被依诈欺罪判刑,帮助诈欺行为与林妇受害结果具因果关系,判邱、林应赔偿林妇共553万890元,可上诉。 检警调查,邱、林把手机SIM卡各以500元、1000元价格卖给诈骗集团,林还搭应担任车手,约好每次提领成功就有1500元报酬,后来林妇2018年4月12日接到诈团电话,依指示变更户头密码,还把提款卡、存折寄给对方,惨遭盗领553万890元。 林妇主张,邱、林因共同参与诈欺行为,导致她名下金融账户遭盗领,对2人求偿损失553万890元;对此,林透过书状表示「要跟林妇说声对不起」,害她损失500多万元,但被求偿这么多钱自己无力偿还,也认为不符比例原则,而邱则没出庭,也没提出任何书面陈述。 民事庭审酌,邱、林人涉及诈欺犯行,刑事部分各自被判刑4月、1年6月,可见犯行明确,而邱男基于帮助诈欺取财不确定故意,提供门号给诈团,导致林妇被骗500多万元,其行为与林受损害结果间具相当因果关系,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另林男部分,法院认为他除提供门号,还接受诈团指示去提领金钱,自属共同侵权人,他辩称为赚取3500元微薄工资才被骗等,也没举证,不予相信,认为也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林妇求偿有理由,判处邱、林应赔偿她553万89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