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将法定强奸罪认定年龄从12岁提高到16岁以下的法案即将在众议院获得最终批准。
  
本周三,众议院口头二读批准了旨在对《第7610号共和国法》(即《儿童免虐待、剥削和歧视特别保护法》)进行修改的“众议院第7836号法案”。

该法案规定,法定强奸罪是指受害人年龄低于、等于16岁,或超过16岁但有身体、精神、心理上的残疾或导致受害人不能完全理解任何性行为结果的状况存在。
  
拟议的立法还对强奸、性剥削和性虐待规定了更严厉的刑罚,并将证明同意性行为的责任转移给了犯罪嫌疑人。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受害人与嫌犯之间随后的有效婚姻并不会消除其刑事责任。
  
该法案其它关键条款如下:
  
如果强奸罪行严重,取消其狱中良好行为所带来的好处和减刑待遇;
  
强奸案中,以下状况将视为情节严重:受害人怀孕、受害人精神或心理受到永久性伤害、或需要进行整容;
  
不允许当事各方在强奸、性剥削和性虐待诉讼案的所有阶段提出停止诉讼和庭下和解的承诺书;
  
为强奸、性剥削和性虐待诉讼案提供保密措施;
  
规定可以对强奸、性剥削和性虐待案提起指控的人;
  
强制要求儿童服务机构建设计划要提供能力条款;
  
强制要求卫生官员、教师及其它官方人员要向他们上报强奸、性剥削和性虐待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