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力推进永春县(福建泉州)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诈工作,踊跃提供涉诈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有效遏制永春本地籍人员流出犯罪,切实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和奖励标准 1、举报在永春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经查证属实(须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同),每案奖励10000元至50000元; 2、举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属永春县公安局管辖),经查证属实的,每案奖励1000元至5000元; 3、举报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转帐、取款、洗钱服务的违法犯罪人员,经查证属实的,每案奖励1000元至5000元; 4、举报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和对公账户的违法犯罪人员,经查证属实的,每案奖励1000元至5000元; 5、举报组织运送、介绍他人出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偷越国边境的“蛇头”,经查证属实的,每案奖励5000元至50000元; 6、举报被永春县公安局上网追逃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或被外地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的永春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并抓获归案的,每名奖励1000元。 二、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线索的记录时间为准。 三、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知情不报或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安机关敦促正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或已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人员,早日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举报电话:110 、0595-2387411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永春县桃城镇通州大道959号永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邮编:362600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