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却财迷心窍甘当诈骗广告的“帮凶”,以摆摊“扫码”送礼的方式,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帮助,最终助纣为虐害人又害己。“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红线不容触碰。”日前,河北省赤城县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范某某、张某某批准逮捕,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2020年9月至11月,范某某通过其上线微信网名为“彩云追月”和“Z”领取有效期为一天的微信二维码,联系张某某在张家口市赤城县赤城镇、龙关镇、宣化区、万全区等人员密集区域,主要以摆摊扫二维码送礼物的方式,诱导路过的市民“扫码”后推送二维码转发朋友圈或通讯录好友,不遗余力扩大非法广告的受众圈。期间,他们以每单26元的报酬,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