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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银行卡“洗钱”,湖南株洲三人获刑

涉嫌诈骗资讯 2021-9-21 11:05 1107人围观 安危头条

出售银行卡“洗钱”,湖南株洲三人获刑


明知对方是利用银行卡做网络赌博、洗钱或者其他犯罪活动,仍然向其提供银行卡等信息,助其实施犯罪活动。近日,湖南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郭某、李某、汤某三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个月到五个月不等。


从2021年1月下旬开始,贺某(另案处理)向被告人郭某收购银行卡(含配套手机卡、密码器或U盾)。被告人郭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手机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为从中获利,仍联系被告人李某及汤某等人,以每套150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其中,郭某、李某及汤某三人的银行卡,共接收电信诈骗资金共计22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李某、汤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帮助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 陈善文:被告人郭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汤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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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 涉嫌诈骗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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