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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借7张银行卡获3000元“好处费”涉嫌帮助犯罪被刑拘

涉嫌诈骗资讯 2021-9-19 20:28 1164人围观 安危头条

如果有人告诉你,出租、出售银行卡,足不出户就能月入几千,你是否会心动?


9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西昌市公安局获悉,近日,西昌警方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嫌疑人黄某因3000元“好处费”,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目前,黄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男子出借7张银行卡获3000元“好处费”涉嫌帮助犯罪被刑拘


↑黄某收到的“好处费”


据办案民警介绍,2021年5月初,西昌市民黄某在自己开设的民宿内,遇见了同乡刘某。在刘某的介绍下,黄某结识了前来住店的客人李某等人。


5月8日,李某找到黄某称自己有一笔钱需要借用其银行卡转账,转账成功后,将给予一定的“好处费”。在“好处费”的诱惑下,黄某将自己名下的7张银行卡借给李某等人进行转账。


资金到达黄某的账户后,黄某按照付某的要求,先后向其提供验证码,并将资金又转入付某指定的账户。


期间,黄某有一张银行卡被冻结,他打电话询问过刘某到底转的是什么帐,是不是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刘某一再强调李某是他好朋友,没有问题,过几天银行卡就解冻了,而且又给了黄某一笔“好处费”。


黄某因此先后一共借出7张银行卡,获得“好处费”3000元。


经查,2021年5月8日至5月11日期间,黄某的7张银行卡共接收涉诈资金26.3085万元,涉及全国电信诈骗案件17起。目前,黄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买卖、出租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等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广大市民切勿将银行卡、手机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一旦丢失请立即挂失,对不再使用的要第一时间进行注销;切勿被“小惠小利”蒙蔽双眼,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U盾、身份证、微信号等,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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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 涉嫌诈骗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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