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特尔特总统给予叛乱集团那些为实践他们的政治信仰而犯罪的成员特赦。
  
在2月5日签署的1090至1093号公告中,杜特尔特给予摩洛伊斯兰解放阵线(MILF),摩洛民族解放阵线(MNLF),菲革命工人党/革命无产阶级军队/亚历斯•文加瑶大队沓巴拉•巴端诺集团(RPMP-RPA-ABB)之成员和菲共恐怖集团的前叛乱分子特赦。

被给予特赦的是那些犯下根据经修改刑事法典和特别刑事法可被惩罚的罪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罪行:

A.叛乱或反叛;
B.犯下叛乱或反叛之阴谋和建议;
C.政府官员或雇员的不效忠;
D.煽动叛乱或反叛;
E.暴动;
F.阴谋犯下叛乱;
G.煽动暴动;
H.非法集会;
I.非法组织;
J.直接攻击;
K.间接攻击;
L.抗拒和不服从当局的人员或这样的人之代理人;
M.对公共秩序的骚动和其他捣乱;
N.非法使用刊物和非法言论;
O.惊恐和诽谤;
P.非法拥有枪械、弹药或爆炸品,只要这些罪行或罪过是在推进同叛乱或反叛有关的罪行之事件有关的。
Q.那些被控告、拘禁或叛罪的普通罪行,但可由实质性的证据证明这些罪行是他们在进行政治信仰中犯下的。

任何前述团体的任何成员,犯下任何前述罪行者,可提出特赦申请。
  
总统较早组成一个国家特赦委员会(NAC)以处理申请和认明有资格给予特赦的人。
  
该些公告指出,它给予的特赦不包括绑架勒索、屠杀、强奸、恐怖主义和其他对贞操犯下的罪行。
  
再者,它不给予那些违犯1949日内瓦公约和犯下联合国认明绝不可赦特的罪行的人特赦,如“灭绝、对人类罪行、战争罪行,酷刑,强制性失踪和其他对人权的全然侵犯。”